廊坊动画案例《变形金刚》植入式广告模式讨论
廊坊动画案例《变形金刚》植入式广告模式讨论
一般说来,美国的植入式广告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广告主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有时 剧组的服装人员、道具人员、制片人、导演、演员,可能正好想到有些产品可以帮助他们提升影片制 作,尤其是可以更好地增强节目的真实性,于是便用了某一品牌的产品作道具。第二种植入式广告则 是制作方和广告主双方事先安排好的,但并不涉及现金交易。在这类植入式J“告中,由于双方都有所 计划和准备,效果往往比较好。第三种植人式广告与前两类相比,计划性和商业性更强。前两类可以 说是更多地偏向于自我操作,是生产商和制作组之问简单的合作,而这一类则需要专业公司从中牵线 搭桥。
然而,中国动画制作人或投资人,往往忽略植入式广告市场的开发。国产动画电影如《勇闯天下 》、《宝葫芦的秘密》、《魔比斯环》、《勇士》等,在植入式广告运营上,无不例外地“缺席”或 “忽略”了!究其原因,是意识问题还是模式问题?从选择拍摄制作题材始,中国动画制片人,根本就 没有与广告商对接!这才是根本原因。而不是动画片拍摄得好不好看,卖或卖不出去的问题。
《变形金刚》的制作方派拉蒙公司上海办事处负责人表示,影片的确和赞助商签订了协议。不过 在片中植入赞助商的广告,已经是好莱坞商业大片的惯常做法,也是分担票房风险的一种方式。而《 变形金刚》的导演迈克尔·贝则公开表示,自己坚定拥护在电影中植入产品广告的做法。只要动画或 影视内容没有影响到剧情的连贯,很多植入式广告片段,广告也可以变得更为幽默有趣,也可以让影 片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让观众感觉更加真实。
一般而言,我们在为动画片做商业分类时,归纳为“纯艺术动画”、“艺术+商业动画”、“纯商 业动画”三类。显然,《变形金刚》无论是动画片还是真人版电影,都属于“纯商业的影视作品”, 其目标就是系列商业开发,其中包括玩具销售、广告销售、票房销售等等。
对比海内外的商业运作模式可以发现,商品化计划重于动画制作。然而,国内动漫业商品化开发 严重滞后,长期以来遵循“选题论证一剧本创作——动画制作——节目发行——产品开发”按部就班 式的运作模式,这就导致了“国内动漫企业艰难运营甚至倒闭的困境”。
自广电总局发布“禁播令”开始,海外动画大片进入中国市场显得更为困难,这也促进了中外合 拍动画片趋势更为明显,这也是改变中国动漫消费群体消费习惯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在此前提下 ,联手玩具开发商、影视制片商、节目发行商、异业品牌产品,或植入式广告,或开发衍生产品,或 联合发行节目……将会为国内动漫业引进来、走出去奠定基础,并使国内动漫业出现转机,使其盈利 模式与能力更为清晰、更为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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