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动画制作关于儿童动画设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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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方面,动画的主要受众依然是儿童,成人观众毕竟是少数;另一方面,成人观众在
观看动画时,往往也是满足个人儿童期的某些幻想,也就是说,其接受期待往往更
加接近儿童受众。
最后,动画的艺术思维方式,与儿童具有天然的接近性。在儿童成长期,他们 的自我形成是在成人社会的规训与自我主体的拉锯之间认定的。为了对抗成人社 会,他们用丰富的幻想性再造了一个空间。这一空间,既是儿童思维的结果,又是 动画艺术的表现世界。对于儿童思维的具体运行规律,后面会有专章予以论述。 以儿童为受众的艺术并非只有动画,如儿童文学、儿童戏剧等,但动画却与这 些艺术有明显的不同。
这种不同既体现在表现手段上,又体现在其传播媒介上。儿童文学作品,借助 于文字等传播形式,“文字”这一外在媒介被包裹在严密的理性思维之中。作品形 式本身决定了它并非真正以儿童思维作为创作起点,儿童的思维也无法直接理解 儿童文学;但动画却以画面的形式,直接抓住了儿童的视觉,在诉诸他们的感性思 维之后,通过思索与回味,才会上升到理性思维。可以说,动画艺术与儿童文学等 拥有完全相反的思维过程。
当然,动画与儿童戏剧、儿童影视有着更多的亲缘关系。毕竟,动画也需要借 助于包括影视在内的媒介来推销自己。但他们之间依然有着很大的不同,动画的 天马行空、凭空创造与影视借助真人表演、真人场景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思维差距, 这种差距一旦体现在接受上,就变成完全不同的感受。这也是儿童影视、儿童戏剧 等在少年儿童之中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远远比不上动画的原因。 总而论之,我们要理解动画,必须要理解作者;要理解作者,必须要理解作者的 思维;但要理解作者的思维,却也必须要理解作为动画主要受众——儿童的思维。 因为作者只有在有效地弥补自我成人思维与儿童思维的巨大鸿沟之后,才能做出 有效的创作。
1.2选题缘由 本论题通过对作者思维与受众思维的综合研究,试图解决动画创作之中面临 的一个突出问题:作者如何准确把握受众思维,并将之化为有创作力的动画作品。 但这个选题却必须要解决三个逻辑前提:首先,动画是不是艺术,其艺术属性有何 特色。这本不是问题,但在成人世界惯性的“思维傲慢”之下,很多人,包括不少艺 术家,都对动画抱有偏见,将其贬之为小孩子的玩意。如果不能为动画艺术正名, 那么,其创作价值就无从谈起。其次,动画是否具有独立艺术主体地位。由于动画 的复杂性,导致大家对这个问题认识模糊。但如果将之随意代人电影、电视甚至音 乐、绘画等领域的话,又只能管中窥豹,造成对动画创作的损害。
第三,动画创作是 否要考虑到儿童受众。本论题要解决动画的创作问题,但并不将作者作为唯一研 究对象,而是突出受众的重要性,将二者的思维融合作为研究重点,正是考虑到了 动画的这种综合特质。这三个问题之中,前两个属于作者,后一个则属于受众;对 他们的正确认识,是本论题成立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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